新建漁業船舶的初次檢驗
蓄能器使系統運行更加平穩;
蓄能器使系統運行更加安全;
蓄能器使系統運行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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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船體舾裝設備的檢驗
5.1 舵設備檢驗
5.1.1 舵葉與舵桿的制造
5.1.1.1 查閱舵葉鋼板,舵桿,舵軸,舵銷及鑄鍛件的材料報告或船用產品證書,并核對實物鋼印.
5.1.1.2 舵葉封板前檢查裝配的正確性,結構完整性和焊接質量,舵葉形狀的偏差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封板后用充氣試驗檢查舵的密性,氣密試驗的壓力為0.02~0.03MPa.
5.1.1.3 審查舵桿,舵軸,舵銷的加工尺寸記錄和磁粉檢查報告,其加工精度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如舵桿及法蘭是分別鍛制后焊接的,則其焊接工藝應經驗船師審查同意,且其焊縫應經無損探傷檢查合格.
5.1.2 舵系安裝
5.1.2.1 安裝前查閱舵機等的船用產品證書,并核對實物鋼印.
5.1.2.2 檢查舵系中心線與軸系中心線的偏差,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
5.1.2.3 檢查舵葉與舵桿,舵柄與舵桿的連接情況,應符合經批準的圖紙,技術文件.
5.1.2.4 檢查舵系裝配間隙以及舵下平面與舵托的平面間隙,應符合經批準的圖紙,技術文件.
5.1.2.5 確認舵葉轉動靈活,零位勘劃正確,舵葉的最大轉動角度應符合要求.
5.1.2.6 船舶下水前應查明舵牢靠地固定在零位上.
5.1.2.7 檢查舵機安裝情況,舵機安裝位置應正確,零位應正確無誤.
5.1.2.8 核對舵角指示器與舵葉間的轉角誤差,檢查機械限位器及電氣限位器的安裝位置等,應符合經批準的圖紙,技術文件.
5.1.3 系泊中操舵試驗
5.1.3.1 舵裝置應按經審查同意的試驗大綱進行系泊試驗.
5.1.3.2 試驗前,驗船師應確認如下項目:
舵機及操舵系統安裝完好,舵機機械零位正確無誤,操舵器與舵葉之間的指示誤差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液壓系統的溢流閥,緩沖閥,程序閥等按圖紙要求調試完畢;
安全閥校驗合格;
舵裝置的報警系統,包括動力源失電,斷相,過載,控制電源失電,油泵失壓,油柜低液位及自動偏舵模擬試驗合格.
5.1.3.3 電動,電動液壓或柴油機驅動(簡稱機帶)液壓舵機應進行不少于30 min的空載運轉試驗,并做如下檢查:
a) 檢查舵角指示器,操舵器與舵葉之間的誤差,檢查時自中間位置向兩舷轉舵,舵角每增加5°核對一次,并作記錄.誤差值:
舵機實動角0°時,不得超過0.5°;
0°~5°時,不得超過1.0°;
5°~35°時,不得超過1.5°.
b) 電動,電動液壓或機帶液壓操舵裝置應進行連續操舵試驗.試驗時每路電源,每套控制系統及每套動力源均應連續使用不少于30 min.試驗時檢查操舵裝置電氣設備,液壓泵及液壓系統工作的情況;檢查電動機的換向(對直流電動機),軸承溫升及振動情況;檢查液壓泵等主要元件工作時是否有異常響聲及液壓系統有無漏泄現象.連續操舵試驗時應在0°→左(右)35°→0°→右(左)35°→0°交替進行,并應不少于10個循環.試驗時,初步測定自一舷35°轉至另一舷30°所需時間.
c) 電動或電動液壓舵機應在駕駛室和舵機室分別作操舵效用試驗.
d) 如設有輔助操舵裝置時,應進行主操舵裝置轉換到輔助操舵裝置的試驗.并以輔助操舵裝置進行操舵15 min.
e) 對有獨立應急電源的舵機應進行應急電源操舵試驗,自動起動及自動供電試驗.
f)測量記錄液壓缸的油壓等,對于機動液壓舵機尚應記錄發動機的轉速.
5.1.3.4 人力操舵裝置左,右滿舵試驗各操作3次,舵葉自0°至右(左)滿舵,舵輪圈數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不超過8圈.
5.1.4 航行中操舵試驗
5.1.4.1 舵裝置應按經審查同意的試驗大綱進行航行試驗.
5.1.4.2 試驗海區應有足夠的回旋余地,水深不影響船舶操縱.
5.1.4.3 主操舵裝置的操舵試驗
a) 船舶在最大營運前進速度時,進行操舵試驗.試驗時操舵裝置的各路電源,各臺機組,各套控制系統及操縱站應交替進行試驗.
試驗時操舵程序如下,每個操舵動作保持10 s后再進行下一動作:
正舵0°→右滿舵35°
右滿舵35°→左滿舵35°
左滿舵35°→右滿舵35°
右滿舵35°→正舵0°
正舵0°→左滿舵35°
左滿舵35°→正舵0°
b)操舵試驗時,檢查電動機,電動液壓系統及各運動部件有無異常發熱,敲擊和滲漏等現象.同時記錄電壓,電流,油壓,操舵時間,船舶最大橫傾角.舵角由一舷35°轉至另一舷30°所需時間不超過28 s.
c)檢查主操舵裝置由一套控制系統轉換到別一套控制系統和由一套電動液壓系統轉換到另一套電動液壓系統時的可靠性.
d)對裝有蓄能裝置的操舵裝置,應試驗當蓄能器貯壓達到規定壓力情況下,停止油泵工作,測定從一舷滿舵至別一舷滿舵的操舵次數,所需時間,壓降.
5.1.4.4 輔助操舵裝置試驗
a) 船在半速但不小于7 kn的速度時,進行輔助操舵試驗.操舵試驗程序如下,每個操舵動作保持10 s后再進行下一動作:
正舵0°→右舵15°
右舵15°→左舵15°
左舵15°→右舵15°
右舵15°→正舵0°
正舵0°→左舵15°
左舵15°→正舵0°
b) 在試驗過程中,檢查輔助操舵裝置工作可靠性,同時測定使舵自任何一舷的15°轉至別一舷的15°所需時間應不超過60 s.
5.1.4.5 自動舵操舵試驗
輪流啟動每套機組,設定電羅經航向,保持航向10 min,檢查各部件液壓系統的工作情況和航向保持能力及其性能是否符合設備技術要求.檢查自動操舵轉換到隨動操舵或相反轉換的方便性和可靠性.
5.1.4.6 應急電源操舵試驗
斷開主供電電源,轉換到應急電源,進行操舵試驗,檢查應急電源工作的可靠性.
5.1.4.7 人力操舵裝置試驗
做操舵效用試驗,檢查其工作可靠性,其結構應保證不致對操舵手輪產生破壞性的反沖作用.測定自一舷15°轉舵至另一舷15°的操舵時間應不超過60 s,測定操作力應不超過160N.